收藏!官方发文,详细说明监理工程师【注册流程+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6:50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58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如何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申报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账户注册(详见个人操作手册有图文版教程)。

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用户账户注册(详见企业操作手册有图文版教程)。

2、网上申请 

申请人本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监理工程师”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上报至省级,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实名认证流程

(一)个人实名认证

2020年8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注册账号,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详见个人操作手册有图文版教程)。

(二)企业身份认证

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用户首次登录时(包含所有新旧使用用户),需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法人用户账户注册。

注册成功后,即为认证用户。用用户名密码进行法人用户登录,登陆成功后,点击监理企业业务办理事项进入监理企业端系统,进入后需要手机短信验证码的二次验证,首次进入系统需要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详见企业操作手册有图文版教程)。

四、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的个人版,申请人本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监理工程师”选择业务类型—在线申报。

企业版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监理工程师”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申报。

原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和企业名称变更业务不再在“变更注册”业务内办理,具体办理方法请看第五大点注意事项。

申报初始注册和遗失破损补办业务的,在企业版上报数据后,需将申请人的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底色无要求)邮寄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照片需贴在空白纸上,照片背后需写上申请人姓名,照片下方空白处依次写明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的业务类型(初始注册或遗失破损补办)。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的,登录注册系统企业端后系统会提示“企业名称或统一信用代码发生变化,请及时提交企业重要信息修改”,进入“企业信息—企业重要信息修改”页面,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修改,等待部级审核通过即可。企业账号注册、忘记密码、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等功能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操作。

2、如何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一寸彩色免冠照等信息:

A.若仅需修改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一寸彩色免冠照等信息,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注册业务申请——基本情况”栏目中进行修改,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注:请不要在“修改信息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也不要上传任何附件材料)。

B.若仅需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注册业务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证件号码,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详见“个人操作手册——信息修改及材料补充”有图文版教程

3、申报延续注册业务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如有效期已过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系统将限制无法申报延续注册,企业需待该人员的注册信息由部级统一注销后方可再次申报初始注册。

4、如何查看申报数据的进度: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业务办理进度”栏目内可看到具体申报进度。

5、如何申请撤回已上报至省级管理端的数据:个人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业务办理进度”栏目端内点击“撤回业务”申请撤回,企业端操作同意即退回数据;如数据已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则数据不予以退回(详见个人操作手册——注册申报——撤回申请图文版教程)。

6、个人和企业在如下情况时可提起强制注销申请:

A.个人与企业有纠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结果或提交法院判决书,在“个人端——注销注册业务——第二种情况强制注销”内申请栏目。

B.企业与个人有纠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结果或提交法院判决书;监理工程师因故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在“企业端——注册上报——强制注销”栏目内申请。

六、证书领取与印章制作

1、注册证书及防伪贴领取。

可在“证书领取查询”栏目http://218.104.239.163/wsbs/xxcx/zslqcx/中查询。

2、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刻制信息: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

印章模板:详见附件

七、受理时限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初始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10-88361866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企业操作手册网址https://jlgcs.mohurd.gov.cn/client/login/link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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