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日前,广东省交通厅发文,责令6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存在“证书注册/社保问题”的检测人员,限期9月20日前办理注销手续!
粤交质管字〔2024〕164号
广东**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工程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广州**路桥检测有限公司、惠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24年8月1日,你机构在系统上登记的检测人员配备已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详见附件),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厅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你机构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向我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要求,我厅将依照相关规定注销你机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二、对附件中存在社保缴纳问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企业等问题的检测人员,相关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办理完成从业注销等手续。逾期不注销的,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管理系统上直接注销,并对违规“挂证”行为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整改期间,我厅要求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你机构试验检测行为及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实行重点监管。
附件(详见原文):检测人员配备不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机构一览表
原文链接:
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479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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