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师&助理
假资料等原因,导致四家甲级单位资质审批不通过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8:11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58

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其中4家检测机构评审不通过!

1、大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材料-甲级-延续审批【不通过】:

未通过原因:

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报告情形二:砖抗冻性报告(编号BG-2023-ZKJ-0001),样品编号为YP-2023-ZKJ-0001的抗冻性试验,试样最后一次出箱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但抗压日期为2023年1月9日,抗压试验日期早于冻融循环结束日期。

2、广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审批【不通过】:

未通过原因: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失效,终止技术评审。

3、吉林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公路工程-甲级-延续审批【不通过】:

未通过原因:

一、样品数量不足或抽检频率不足,且结论不准确的报告1份。

1.BG-2023-JAJ-029①委托参数色度性能应包含色品坐标及亮度因数两项,报告中只检测色品坐标;②抗压强度参数包含23℃及50℃两个温度的抗压强度,报告只体现23℃的抗压强度,但对抗压强度参数进行整体判定为合格。

二、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不正确且未进行任何说明的报告2份。

1.BG-2024-XJL-030委托单和任务单中要求判定依据为JTG/T F30-2014,但是报告中判定依据栏虽然为JTG/T F30-2014,但是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的技术要求值均来源于JTG/T 3650-2020。

2.BG-2022-SSF-001伸缩装置表面涂装质量试验检测报告中试验、报告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但引用的检测依据为2023年的标准(JT/T722-2023),该标准于2023年6月25日发布。

三、原始记录或报告中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试验条件、样品抽取或测点布设等关键信息不全,且导致试验结果无法复现、追溯的,或导致检测结论不正确的报告5份。

1.BG-2024-TGJ-002未见稠度试验原始记录;液塑限试验中,含水率修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BG-2022-TYH-008原始记录未体现试件断裂位置描述,无法判定该组试件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BG-2020-LQJ-013①原始记录中1d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数据有误(容器质量大于容器+沥青的质量);②原始记录中恩格拉粘度缺少水值数据,无法计算恩格拉粘度值。

4.BG-2024--DJJ-005①试验设备填写错误,试验加载使用的锚杆拉拔仪(248)最大加载值为300kN,试验记录中最大力值为730kN,试验无法实现;②承载力设计值不一致,委托合同中承载力设计值为786 kN,报告中承载力设计值为486 条 件 核 查 情 况 符合情况kN。

5.BG-2024--DJJ-006①试验依据不一致,委托合同中只有检测依据,但试验报告中增加了“执行标准”,试验依据前后不一致;②原始记录中将“执行标准”填写到了“样品编号”栏目中,缺少样品编号。

四、未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步骤进行检验检测,且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报告4份。

1.BG-2024-FSC-007防水材料抗静态荷载检测报告中被检材料规格为H号,该型号规格抗静态荷载无判定指标,但报告结论中进行了判定,检测结论不准确。

2.BG-2021-GJJ-049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偏差检测报告中钢筋尺寸偏差检测项目不全,只检测了内径尺寸,检测结论就判定尺寸偏差符合要求。

3. BG-2024-TGJ-004回弹模量试验3次试验超过允许误差;最大压力选择有误。

4.BG-2023-LQJ-018芳香分、饱和芬含量试验结果超过规范规定重复性误差要求,未重新试验而是继续采用应舍弃的结果进行平均得出报告结果。

五、原始记录和报告信息不一致的报告3份。

1.BG-2024-LQL-001报告中的结果和原始记录结果不一致。

2.BG-2021-XCJ-048路面平整度试验检测报告数据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结论与数据不对应。

3.BG-2023-JAJ-006反光膜耐盐雾腐蚀性能参数:原始记录中实际试验时长为168h,报告中为120h,与原始记录不符。

4、吉林省*******试验检测与养护技术中心-公路工程-甲级-延续审批【不通过】:

未通过原因:

一、样品数量不足或抽检频率不足,且结论不准确的报告2份。

1.BG-2020-TGJ-026样品数量不足:最大干密度试验样品用量为38.405kg,颗粒分析试验用量为11.757kg,含泥量用量41.045kg,试验总用量超过委托单及报告上的样品数量(50kg)。

2.BG-2023-SSF-001报告中被检样品数量不足,不满足试验方法(JT/T327-2016)中试件长度的要求。

二、原始记录或报告中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试验条件、样品抽取或测点布设等关键信息不全,且导致试验结果无法复现、追溯的,或导致检测结论不正确的报告6份。

1.BG-2023-WJJ-043原始记录未见外加剂掺量,凝结时间试验未记录混凝土搅拌加水时间。

2.BG-2021-LQJ-003,①委托协议书、任务书检测项目延度、运动黏度、布氏黏度未明确检测温度点,②软化点原始记录缺少试验过程记录(升温速度、加热介质),③48h软化点差缺少试验过程记录,未按规范进行平行试验。

3.BG-2021-XWJ-001纤维长度试验原始记录中未体现JT/T533-2020附录H试验方法步骤,仅给出结果,无法溯源。

4.BG-2023-QPB-008沥青混合料弯曲试验,JTGE20-2011(T0715-2011)3.2.4开动压力机以规定的速率在跨径中央施以集中荷载,直至试件破坏。记录仪同时记录荷载-跨中挠度曲线,报告中未见曲线图。

5.BG-2021-TGJ-005①界限含水率试验未进行平行试验;②击实试验记录表中的试验日期为2021.4.2,签字复核日期为2021.4.1;③承载比试验未体现加载过程的数据(贯入量和压力)。

6.BG-2023-QLJ-010①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试验中碳化深度测点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原始记录中将不同类型构件(梁板和墩柱)的碳化深度进行平均计算,不符合规范要求;②回弹原始记录缺少测区布置图、未填写龄期和浇筑方式。

三、未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步骤进行检验检测,且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报告7份。

1.BG-2023-XJL-014结论不正确,筛分结果为通过百分率,判定依据JTG/T3650-2020中技术要求为累计筛余,结论为各项指标符合JTG/T3650-2020要求。

2.BG-2022-FSJ-022结论不正确,筛分结果为通过百分率,判定依据JTG/T3650-2020中技术要求为累计筛余,结论为各项指标符合JTG/T3650-2020要求。

3.BG-2022-FSJ-022防水材料热老化试验报告未按照标准规定试验,标准要求热老化时长10d,报告中试验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2023年1月5日,未按标准步骤进行检测,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

4.BG-2023-GJX-002钢绞线试验检测报告未按检测指标正确顺序进行相应试验,钢绞线拉伸试验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钢绞线松弛试验开始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未按标准步骤进行检测,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

5.BG-2023-BWG-001波纹管拉伸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拉伸屈服应力保留的有效数字位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按原始记录计算的平均值为27.4MPa,与报告中拉伸屈服应力27.5MPa不一致。

6.BG-2023-JAJ-001报告中盐雾腐蚀试验技术指标为:经20h盐雾试验后,反光膜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渗漏、起泡、开裂或被溶解等损坏,不符合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第6.13条试验方法:试样在盐雾空间连续暴露120h的试验要求,且未在委托及报告中做更改试验时间的偏离说明。

7.BG-2023-JAJ-028抗变形量参数中抗变形单值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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