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安徽省交通厅发布《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界定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质量检测活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从业承诺、履责状况等行为。
2.明确参评范围:《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参评的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工程项目范围。
3.明确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各方责任:《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明确了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明确了建设、质量检测机构等从业单位责任。
4.完善质量检测信用评价机制:《办法》将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分为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和检测人员两部分,并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等作出规定。
5.加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了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原则、评价有效期等内容。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原文链接:
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3239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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