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土建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1:04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955

即使监理考试马上就要来临,考生们也不要自乱阵脚、过于急躁,我们要踏实下来,认真学习知识点,多多做题,平静的面对即将到来的考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关内容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 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 监理人的工作。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 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 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 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 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 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 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枇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枇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 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 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 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 通知承包人。(建筑法规定为:监理单位、内容、权限)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 的资料。在本合同屐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 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 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 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联 系 。 委 托 人 应 在 双 方 签 订 本 合 同后7天内 ,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 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 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 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 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賠偿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 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1 监理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 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 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 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 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 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 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x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 人不能完成全部成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 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 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奋时间不应超 过28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 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 加额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 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 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复习时稳扎稳打,多付出一些努力,勤能补拙,相信这样一定可以帮助大家通过监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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