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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建设工程类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如【不合格】将被暂停相应检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16:43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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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水平,验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参加范围

具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含滨海新区)核发相应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


02

比对试验项目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比对内容: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

(二)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

比对内容: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


03

组织方式

本年度比对试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分阶段实施。

届时,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制发作业指导书,通知相关检测机构参加比对试验。

制备、发放试验样品,收集回收试验结果,对返回试验结果进行汇总评价。比对试验不向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04

结果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全市通报比对试验结果。比对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未按时返回比对试验结果的检测机构,暂停在本市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并责令限期改正。

整改完成后,检测机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从事相应检测项目,逾期未申请或复查未通过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05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有关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比对试验。对无故不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考核。

(二)精心组织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做好比对试验具体落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比对试验参数、依据标准、时间安排、工作程序、评价规则和要求。

及时通知相关检测机构参加比对试验,发放试验样品,收集回收试验结果,组织考评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价。

比对试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试验工作总结及结果评定报告,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

(三)严肃纪律

各检测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和行业准则,独立完成各项试验,及时提交比对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检测数据、租借、使用非本单位仪器设备或人员,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予以全市通报。


06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姚鹏、马桐年

联系电话:28468925、2324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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