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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块检测过程不标准、试验室样品管理不规范,厦门4家工程检测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7:03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490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共抽查3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并对上季度立案查处的1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室进行复查;部分检测机构仍存在质量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存在“检测过程或方法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环境)管理不到位、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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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16〕3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12号),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抽查企业原材料进厂验收、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样,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管理行为检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试验室管理制度,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但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进厂资料管理、检验过程管理、混凝土生产等环节仍存在管理缺失的问题,主要如下:

(1)原材料进厂检验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水泥进厂检验弄虚作假,安定性、凝结时间试毕样品未按规定留样。

(2)生产管理环节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配合比通知单与生产配合比不一致,混凝土生产投料偏差超标准规定,生产用砂含水率与检验记录不一致,配合比调整人员未授权。

(3)砼出厂检验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砼抗渗试验弄虚作假,砼试块抗压试验的加载速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4)试验室环境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水泥室、砼成型室、力学试验室环境控制不符合要求。

2.材料抽检情况

本季度共抽检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砂)、出厂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87组。其中150组样品合格,1组粉煤灰细度不合格,36组样品尚在检验中。

3.2022年第二季度通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原材料检验结果均合格。

(二)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

本季度对95个市管在建工程进场原材料和连接件(钢筋原材、型钢、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34组,其中231组样品合格,2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抗拉强度不合格,1组型钢力学性能不合格。

本季度对172个在建工程实体质量(钢结构焊缝质量、沥青路面厚度及压实度、混凝土路面厚度及抗压强度、水泥稳定土厚度及压实度、路床压实度、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724个构件或部位,其中704个合格,11个测点沥青路面芯样厚度、4个测点水泥稳定土厚度和压实度、1个混凝土路面芯样厚度和4个混凝土构件芯样抗压强度不合格。

(三)检测机构

本季度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层级督导有关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16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2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12号)文件要求,抽查我市3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并对上季度立案查处的厦门xx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室进行复查。重点对检测机构资质合规情况、报告(数据)真实性、量能匹配、承揽业务、人员配备、样品管理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机构能按规定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但部分检测机构在运行中仍存在质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检测过程或方法不符合要求:砼试块未按标准要求压至破坏;环刀检测采用委托送检且同一天内的检测包含同部位不同标高的土层;钢筋保护层扫描仪测试前未标定;砼强度回弹适用曲线选择错误。

(2)仪器设备(环境)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无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计量标识错误;试验环境控制不符合要求;危化品管理不符合要求。

(3)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试验室样品无标识;样品标识与实际不一致;养护期间的抗渗试块数量与台账不符;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试毕留样。


二、处理意见

(一)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发出13份《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予以动态记分共195分。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2家企业予以记录批评类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

(二)对监督抽检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对监督检查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发出4份《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检测机构限期改正。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3家企业予以记录批评类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的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市质安站。

(二)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的规定,落实质量首要责任,并按照《关于推动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程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建规〔2021〕2号—协)文件要求,将工程检测费列入项目常见二类费用清单,与检测机构单独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依法依规委托工程项目检测业务,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同时强化对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检测行为的监管。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进场报验和验收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工艺控制和混凝土构件的养护。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对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规范标准及地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进厂管理,严格落实进厂检验,严控混凝土生产过程,确保生产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合格稳定。

(五)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地方管理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检测质量。同时,应认真学习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12号)的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试验室和现场检测行为的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附件预览:

2022年第三季度检测机构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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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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