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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开始,全体试验检测人员均须参加!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8:05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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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质安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其他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及公路工程养护评价

(一)信用评价范围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评价范围

2022年度在我省内从事高速公路(含附属工程)、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水运工程施工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评价范围

在我省从业的公路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和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企业。

3.公路工程养护评价范围

2022年度在我省内从事公开招标的高速公路(不含附属设施)项目合同额800万以上养护(施工类)企业;列入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合同额400万以上项目施工企业。

(二)评价安排

1.评价依据。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开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公路工程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参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评价结果仅适用于公路工程养护招投标。

2.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评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一般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及公路养护工程养护(施工类)企业进行评价。

3.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评价。以市为推进主体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企业评价,由业主单位初评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涉及多个市的,按标段分别报送;以省厅或省属企业为推进主体组织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评价,由业主单位进行,省属企业审核汇总报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养护(施工类)评价由业主单位进行,省交控集团直接报送,其他单位报驻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及省属企业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评分分别报送省公路中心、省海事(港航)中心。省公路中心、省海事(港航)中心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评价结果,于2月20日前报省厅。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一)评价范围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评价范围

2022年度在省交通质安中心及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其中甲级和乙级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小于50万元的公路水运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评价范围

2022年度在省交通质安中心及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含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

(二)评价安排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202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开展,具体系统开放时间和上报的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仍报送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 监理企业完成信用自评工作,2023年1月15日前,将企业自评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连同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项目建设单位。

②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对监理企业自评结果的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对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并汇总本单位所有建设项目,填报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1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项目监督质监机构。

③ 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完成本地区监理企业和从业监理工程师的总体评价,并报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2月10日前,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评价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报省交通质安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档案袋密封,封面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同时报送电子档。

④ 2月20日前,省交通质安中心将汇总的评价结果报省厅。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自评资料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填报。纸质版自评及复核资料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① 2023年1月15日前,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自评,在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并将机构信用评价表及人员信用评价表报省交通质安中心。

② 1月31日前,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工地试验室人员信用自评,并在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人员信用评价表报项目业主进行信用评价复核。

③ 2月10日前,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将已复核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人员信用评价表报省交通质安中心。

④ 2月20日前,省交通质安中心将汇总的评价结果报省厅。 

三、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由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仅适用于本市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各地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农村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信用评价工作已列入省厅对交通建设企业考核以及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交通指标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用评价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对未按要求报送结果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2.严格工作标准。各地要认真细致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的信用评分要对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统筹日常监管实际,做到评价有理有据,杜绝随意满分行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有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认真梳理2022年度交通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情况,于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厅。

3.发挥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奖优惩劣的导向作用。公路工程施工企业95(含)分以上要控制在45%以内,设计企业95(含)分以上要控制在75%以内,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或包庇失信行为事实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列表:

1.年度信用评价联系人名单工作群

2.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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