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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人员可申报!青海省开展“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7:26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533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开展“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报专业为:道路工程、汽车工程和水运工程;从事【监理、试验检测】等岗位的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技术工作实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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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60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青海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在青海省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为:道路工程、汽车工程和水运工程。

从事以上专业类别中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养护工程、筑养路机械应用、维修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交通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涉嫌违法违纪被文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讨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申报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标准

2022 年青海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91 号)规定。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三、申报时间

青海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 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zcsb,管理端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ZCGL)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宙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 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三) 关于申报人的申报推荐及审核工作。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由申报人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进行网上申报。国有企业、公立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与青海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待遇,经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根据青海省已明确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按照相应的申报途径和规定的程序逐级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真实、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诚信承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2. 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和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自觉接受单位职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所对标的评审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有多名申报人竞争参评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进行择优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以由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逐级复审。各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县(区、市)、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核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委托程序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五、注意事项

(一)交通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以成果展示(PPT)、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 号)和青海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在青海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青海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四)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五)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申报信息,申报系列应选“交通工程”,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论文专著、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符合要求,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要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习经历”栏内,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2002届以前毕业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要将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习经历”栏内。

(七)申报人要将用人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证明”栏内。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将《2022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栏内。

(八)申报人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职称时要将“刊号查询结果”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论文”栏内。申报人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核心期刊,申报职称时须将通过“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核心期刊进行检索的结果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论文”栏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材料,申报职称时须将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全文等上传至“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论文”“论著”栏内。

六、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青海省统一政策执行,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强化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存在违纪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建立全程监督机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青海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咨询电话:4006569008,0971-8862365,15500597407徐工,15979952660段工,18970996140孔工。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电话:0971-6186034

附件:2022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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