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料有()。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机具设备验收手续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方案
堆放、消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发包与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邻近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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