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处理不及时不放过
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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