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Ⅲ,Ⅳ
Ⅱ,Ⅲ
Ⅰ,Ⅳ
Ⅳ,Ⅲ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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