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文件》,关于进度款支付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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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视为监理人已认可该款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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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视为监理人已接受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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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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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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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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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1)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扣除质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等。
(2)发包人支付: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