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属于勘察合同变更情形的有()。【教材相关知识点已删除】
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对工程同一部位进行再次勘查
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勘察周期延误
勘察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属于勘察合同变更:(1)变更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4)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