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机无能力测量或控制应变速率,应采用等效于规定的应力速率的试验机横梁位移速率,直至完成屈服。完成屈服后的试验速率可增加到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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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根据《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 - 2021),如只测定下屈服强度,屈服阶段试样平行自由长度的应变速率应在0.00025s⁻¹~0.0025s⁻¹,如试验机无能力测量或控制应变速率,应采用等效于规定的应力速率的试验机横梁位移速率,直至完成屈服。完成屈服后的试验速率可增加到不大于0.008s⁻¹(或等效的横梁位移分离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