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300
360
400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可知,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浪溅区不宜小于400kg/m³,所以南方海港工程浪溅区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为400kg/m³。修改依据为引用内容中“3.4.19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浪溅区不宜小于400kg/m³,其他区不宜小于380kg/m³,且胶凝材料最高用量均不宜超过500k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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