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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