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照明配电系统要求:①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②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当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0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25A。③电源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④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⑤当3次谐波电流超过基波电流的33%时,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线路截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