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他人透漏已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向他人泄露标底
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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