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对“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