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考虑采用的合同计价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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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类。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计价规范(或称计量规则)为依据,发包、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总价,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由承包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承包方可能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所以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致使投标价格偏高。目前,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常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计价规范(或称计量规则)为依据,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得工料成本增加,可以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这样就合理分担了风险。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项目比较适合这种计价方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并据此汇总总报价和签订承包合同,而实际总价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核心就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投标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这种合同类型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格变化的风险。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类。固定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即提供估算工程量的固定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即不提供工程量的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可以进行调整,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原工程量清单表中的±20%时可以调整其单价,并给出固定的调整系数(如0.9或1.1)。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人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人相应报酬。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分为四种形式,即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考虑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