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类似水运建设或管理业绩
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有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的管理制度
依据《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具有法人资格,机构设置和相关人员配备满足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二)具有类似水运建设或者管理相关业绩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三)有满足水运建设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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