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