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55】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问题提示:本案例主要考核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有效与否的判定、投标文件撤回的规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此案例考察考生对招投标法的理解与掌握的程度。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21:32 中迅网校 阅读量:1362

【案例题55】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问题提示:本案例主要考核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有效与否的判定、投标文件撤回的规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此案例考察考生对招投标法的理解与掌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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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题:【案例1】背景: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为保证总监理工程师统一指挥,同时又能发挥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作用,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服务内容等因素,在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了若干子项目监理组,此外,还设有目标控制、合同管理等部门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参谋。事件2:为有效控制项目目标,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下列措施:(1)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职责;(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3)处理工程索赔;(4)按月编制已完工程量统计表。事件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项目监理机构将整理的会议纪要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监理规划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事件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下列监理工作用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方案报审表》;(2)《工程开工报审表》;(3)《监理报告》;(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5)《工程开工令》;(6)《工程暂停令》。【问题】1.针对事件1,指出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的是什么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有哪些优缺点?2.针对事件2,逐项指出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的措施属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中的哪一种?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针对事件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逐项指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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