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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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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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评标委员会委员私下接触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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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但无需额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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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招标等事项的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严重的法律后果是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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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不可能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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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2019年教材105页:《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4)私下接触投标人。所以A正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错误2008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招标等事项的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C错误。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以上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