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的行为。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半数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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