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査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
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
公安机关人员
监察机关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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