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材料的检验检测,见证取样时,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其标识和封志应标明()
样品名称
工程位置
取样日期
样品数量
工程名称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