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已有。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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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8版教材P22
本题考核的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甲将拾得掉落货物据为己有属不当得利。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故意设置障碍,拾得货包属于侵权。说明:《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甲的行为,并没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只是侵权,所以不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