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可进行调整。该百分比是()。
10%
5%
15%
20%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