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的上限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
双方约定的任何比例
5%
3%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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