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时,需要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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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设计单位
(一)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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