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事故单位未处理不放过
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原文是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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