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缺陷责任期从()起计算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开工之日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合同签订日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竣工验收日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签证才能视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指甲乙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的协商日期。此日期在合格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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