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等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质监总站
电网经营管理单位
项目审批部门
工程所在省能源局
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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