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建[1997]339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为()。
中心站
项目站
总站
流域站
站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含流域分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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