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资料中,属于砌筑工序交接证明书必须具备的有()。
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证明记录
托砖板焊接质量检查合格证明
锚固件材质合格证明
炉体的几何尺寸的复查记录
9版教材P112~113页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2)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3)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验收合格的证明。4)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5)可动炉子或炉子的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6)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査合格的证明。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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