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送风口,应靠近或正对避难疏散通道和避难所人口设置,其风速不宜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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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JTGT D70/2-02-2014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P86~87页,逃生通道、避难所的防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所的前室余压值不应小于30Pa,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所的余压值不应小于30Pa。(2)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的防烟设计应根据其长度和净空、选择合理适用的机械正压送风方式;其前室加压送风量和送风口尺寸,应按其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1.2m/s计算确定。(3)独立避难所防烟设计的加压送风量应按地面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³/h计算,新鲜空气供气时间不应小于火灾延续时间。(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其送风口应靠近或正对避难疏散通道和避难所入口设置,并且风速不宜大于7.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