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除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外,可以()。
收回国有资金
重新审批该项目
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撤销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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