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的6月1日和11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其中,第四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四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预制厂生产)。
某监理公司承担了第四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面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
为了做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以下投资控制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证。
(6)审核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标段施工单位为D公司,业主与D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D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D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第四标段各月完成产值如下表所示。
问题:
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25天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是多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监理工程师明确的投资控制措施中,哪些不属于投资控制措施?
业主支付给D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在6、8、9、10月底分别给D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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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附加工作报酬=25×60÷190=7.89(万元)。
式中,60万元为第四标段监理合同报酬额。
2.在所明确的投资控制措施中,第(5)项和第(6)项不属于投资控制的措施。
3.业主支付给D公司的工程预付款为D公司所承担部分的合同价的25%。即3355.00×25%=838.75(万元)。
式中,D公司所承担部分的合同价为4150-(275+340+180)=3355.00(万元)。
监理工程师在6、8、9、10月底给D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每月支付的工程款扣除每月的保留金(每月产值的10%),从第3个月开始还要扣除每月应扣的预付款(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具体计算如下:
(1)工程保留金额为3355.00×5%=167.75(万元)。
(2)第3个月开始每月应扣的预付款为838.75÷4=209.69(万元)。
(3)监理工程师给D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①6月底:480.00-480×10%=432.00(万元)
由于432.00万元大于每月付款最低金额300.00万元,故6月底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432.00万元。
②8月底:560.00-51.25-209.69=299.06(万元)
其中51.25万元为8月底应扣保留金。
167.75-48.00-68.50=51.25(万元)
式中68.5万元为7月底应扣保留金,685.00×10%=68.5(万元)。
由于299.06万元低于合同规定的月付款凭证最低支付限额,故本月暂不支付。
③9月底:430-209.69=220.31(万元)
由于8月底未支付工程款,故9月底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06+220.31=519.37万元。
④10月底:620-209.69=410.31(万元)
10月底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10.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