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水中可溶物,固体烘干一般宜在()℃范围内。
105℃±2℃
105℃±3℃
110℃±2℃
110℃±3℃
参见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P11规定:水样经过滤后,在一定温度下烘干,所得的固体残渣称为溶解性总固体,包括不易挥发的可溶性盐类、有机物及能通过滤器的不溶性微粒等。烘干温度一般采用105℃±3℃。但105℃的烘于温度不能彻底除去高矿化水样中盐类所含的结晶水。采用180℃±3℃的烘干温度,可得到较为准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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