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
3个月
7天
14天
30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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