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JT/T597-2004《LED车道控制标志》规定,关于单位LED半强角(θ1/2)表述正确的是( )。
用于匝道收费站和其他路段的LED半强角不小于15°
用于匝道收费站和其他路段的LED半强角不大于15°
用于收费广场的LED半强角不大于30°
用于收费广场的LED半强角不小于30°
单粒LED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红色不小于3000mcd,绿色不小于4500mcd;用于收费广场的半强角θ1/2,不小于30°,用于匝道收费站和其他路段的半强角θ1/2不小于12.5°,LED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小于5000h,其他电子元器件的MTBF不小于30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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