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TG/T 3512-2020)规定基桩竖向静载试验时,当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可终止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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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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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大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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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稳定同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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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稳定同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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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要求如下:①加载分级:每级加载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5~1/10,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加载。②沉降观测:下沉未达到稳定时不得进行下一级加载;每级加载后,第5min、15min、30min、45min、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观测一次。③稳定标准:每1h内的沉降量或上拔量或水平位移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3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终止加载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①被检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②被检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的2倍且经24h尚未稳定,同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③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mm~80mm;当桩长超过40m或被检桩为钢桩时,宜考虑桩身压缩变形,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80mm。④工程桩验收时,荷载已达到承载力容许值的2倍或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且沉降达到稳定。⑤桩身出现明显破坏现象。⑥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