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指定管辖。
国务院
共同的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应由其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辖。两个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