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惩处措施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取消检验、认证资格
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惩处措施包括:(1)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认证资格;(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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