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安徽省 市场监管局
近日,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含4起涉及“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案件。
江西省瑞*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12月2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市瑞*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检验报告不实的问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出具了检测现场环境温湿度不达标准、环境记录数据不真实等不实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砼抗渗实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信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原文链接:
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3/4/20/art_22466_4433328.html
海南省军盛益*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3年2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部分项目检验结果数值与检验原始记录不符,且《检验报告》中载明的批准人未在批准《海南省军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中。接到案件移送材料后,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检验检测服务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2021年11月20日,当事人出具的《水泥强度、物理性能检验报告》中载明的“比表面积”检验结果为342,但《水泥强度、物理性能检验原始记录》未载明有“比表面积”相关记录;2022年5月7日,当事人出具的《碎石检验报告》中载明“表观密度(kg/m3)(检验结果为:2660)和“压碎指标值(%)”(检验结果为:9.3)与《碎石物理性能检验原始记录》)中载明“表观密度(kg/m3)”(平均值为:2620)和“压碎指标值(%)”(平均值为:8.2)不一致,且上述两份《检验报告》批准人郭某纲不是当事人的授权签字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原文链接:
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303/t20230320_3381371.html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3月30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安庆市场监管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对当事人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环境检验检测活动中,样品项目的标识、保存、处置等不符合《样品管理程序》、《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原始记录的有效性项目检测方法适用、检测时限等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测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
https://amr.ah.gov.cn/xwdt/mtjjx/twbd/148047481.html
重庆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违法案
2023年3月17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4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安检报告编号为001582**01030026(渝AB***)的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合格,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底盘部件检查”项目未填写,无任何检测结果数据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
http://scjgj.cq.gov.cn/zfxxgk_225/fdzdgknr/qzcf/xzcf_1_1/xzcfjd/202304/t20230420_11896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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