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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家检测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8:30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008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本次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质函〔2023〕13号)

各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3〕10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对全市33家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人员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环境及设施、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连接情况,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

经检查,全市33家检测机构全部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正常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量化评分排名在前5名的依次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科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排名在后5名的检测机构依次是东莞市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列第28名)、东莞市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列第31名)、广东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问题

(一)人员管理不到位。东莞市常平*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广东粤*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检查。

(二)试验室场地和设施环境管理不规范。广东省东莞地*工程勘察院缺少水泥养护池温度记录,东莞市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块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广东省东莞地*工程勘察院、广东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按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存在安全隐患;广东鸿*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电器试验室试验区域地面未全部覆盖绝缘地胶;广东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涂料养护室温湿度未达到要求;东莞市常平*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沸煮箱放在水泥成型室,影响温湿度控制;广东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材室无环境温度控制记录,门窗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成型室未按实际试验时间记录环境温湿度。

(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东莞市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台抗渗仪且故障未修复,水泥胶砂搅拌机更换后未更新设备台账信息,水浴锅缺少使用记录,试验室部分检测设备未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广东省东莞地*工程勘察院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的水浴锅;东莞市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搅拌机、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更换设备后未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广东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砂氯离子检测用的水浴锅未校准。

(四)样品管理不规范。广东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水泥试件未进行唯一性标识;东莞市建*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鸿*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芯片的混凝土试件未贴样品标签;广东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样品留样区设置在标准养护室;广东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筋不合格留样区域未标识,水泥留样室未放置留样记录;东莞市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两份水泥化学分析样品未留样。

(五)检测管理及记录等不规范。广东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室使用的标准未受控;广东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室使用的规范未受控;广东新*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1组电缆样品超期未检;广东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试块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名,钻芯现场记录表未按要求杠改签字确认,低应变现场记录不完整,缺配桩长信息。

(六)数据采集和上传不规范。广东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实施方案未在系统申报登记,上传系统时间延迟;广东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桩声波透射检测(HZJ-BG2022-00003)变更桩号后检测方案未及时更新;广东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部分水泥检测3天抗折抗压数据未上传;东莞市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不正常,检测数据上传不完整。

(七)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广东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网性能检测报告(AAQWBGMA2023-00001)修改后检测报告未更改报告编号;广东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KYB-Q0309-230026)的检测报告修改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完整,漏填样品编号、样品规格等信息;东莞市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缺检测报告修改台账;东莞市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未附上原委托单资料。

(八)检测视频录制、监控摄像不符合规定要求。广东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溯源影像资料录制不完整;广东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渗室未加装摄像装置,未实现监控全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程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机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站将对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质量效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测机构管理,现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检测机构遵照执行:

1、规范样品管理。要求样品在接收、存储、清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检测机构在接收植入芯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时应在每一个试件上粘贴机构的样品标签,不得采用芯片绑定样品信息代替样品标签的做法;样品应按要求存储在样品流转间或试验室,不得存放在其他未受控制的区域,禁止未接收样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

2、规范检测方案编制。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1.4条)

3、规范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省略或变更部分环节和程序。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破坏状态;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设置最大试验荷载。

4、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记入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7条)

5、规范样品留置。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对于不合格已检样品,如果场地允许,留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检测企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检测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检测企业责任监督员,编制适合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从严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检测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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