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近日,西藏交通运输厅发布《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藏交发454号)》《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藏交发453号)》,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藏交发454号)摘要:
1.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含桥梁及隧道)类“从事规划、勘察、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交通机械工程类“从事工程机械运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
3.“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西藏自治区/各市(地)常驻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驻地的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实有专业技术人员。
原文链接:
https://jtt.xizang.gov.cn/xxgk/tzgg/202310/t20231010_380092.html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藏交发453号)摘要:
1.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计分评审机制,按照得分高低结合淘汰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8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
对以上通过率范围内人员,经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原文链接:
https://jtt.xizang.gov.cn/xxgk/tzgg/202310/t20231010_380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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