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师&助理
持试验检测师证书,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该省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交通厅发文)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9:39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06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刚刚,广东省交通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对应“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 内容摘要:

1、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规定。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中规定:

①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 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 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②2023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 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 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2、申报材料填写要求: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相应页面上传有正式文号的任职证明等材料;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3、系统对申报人开放填写申报材料时段: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交人函〔2023〕8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见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现就我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含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和申报途径

(一)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1月30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的电子版上传完毕并提交至评委会(包含被退回后重新提交的材料)。

电子版材料上传网址:https://gdjtzc.gdcd.gov.cn“广东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二)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2月17日至3月4日。

纸质版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715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732007)。

纸质版材料递交单位:各地市申报人(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评审表二、表三)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收齐并核查后,报至我厅。我厅不接收各地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省直单位申报人(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按以往途径报送。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相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23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高技能人才受理范围

高技能人才受理范围执行《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的相关规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相关规定。

(五)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清单内容2项以上。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学术成果评分标准、本清单中的相关名词解释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申报人结合工程实践发表高质量论文。

学术成果代表性成果清单:

1.结合工程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学术论文;

2.结合工程实践,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撰写的学术专著;

3.熟练解决工程施工、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的复杂技术、工艺问题形成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4.结合工程实践,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工程施工、建设、运营等工作形成的成套技术管理办法或制度、工程方案等;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技术专利成果,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或广东专利优秀奖;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修编)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标准或规范。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有效排名分别为前10名、前5名、前3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针对“优秀设计作品”编写的关于该作品的关键技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关成果资料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学术成果。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规定。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中规定:

1.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 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 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2023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 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 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正高级资格实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人自我工作简述、回答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专业问题,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四)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可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是本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我厅公众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评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材料填写、递交要求

(一)本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职称申报(网址:https://gdjtzc.gdcd.gov.cn),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及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该系统界面下载。(在“广东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后,无需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申报。)

申报时须上传系统的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盖章后扫描上传。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写本系统的电子表格。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规格,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4.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上传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相应页面上传有正式文号的任职证明等材料;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上传设计图纸扉页(含申报人岗位职责)、所设计工程的工程概况(设计图纸概述等部分)等证明材料。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材料。

6.业绩涉及的各年度(含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需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写成工作经历总结,字数为2500—4000。A4纸规格扫描上传。

8.论文、著作、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5篇。扫描上传系统的论文、著作、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须包括封面、扉页(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有出版时间、刊号/书号)、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用彩笔在期刊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9.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0.转系列或转专业评审用申报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将申报另一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1.《2023年度申报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本人签名后上传。

(二)系统开放时段

对申报人开放填写申报材料时段: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申报人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被审核退回的材料亦可在此时间段内重新修改提交。

对单位用户开放审核时段: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单位用户可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本评委会。2024年1月30日前未提交的申报材料,本评委会不再受理。

补充申报审核时段:2024年1月31日至2月6日。在此时段申报人可补充填报2024年1月15日之后退回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单位审核。单位用户需在此时段完成上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至本评委会。

(三)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正、副高级职称申报及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在上述职称申报系统上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如下纸质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纸规格)。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规格,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主管部门盖章,地市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规格,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盖章后提交)。

上传系统材料及填报信息必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报的每页材料,均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评审管理系统,确保上传系统材料完整、真实、有效、清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时需核对原件。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材料,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业绩、成果等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交通运输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1026号)规定收取。

六、评审通过人员材料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当地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回,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到当地交通运输局领取;省直单位按原渠道领回。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应由所在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其他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我厅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我厅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工作开始后,公示名单等信息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发布为准(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通知公告),请注意查阅。

(四)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并主动出示。

联系人及电话:冯晓婷,020-83732007;技术支持QQ群:696237892。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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